海勃湾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启动以来,区委层面、纪委层面、街道层面“三位一体”,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确保了“清风干部”评选有序推进。
区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在全区镇、街道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要把“清风干部”评选工作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干部队伍正向激励机制的有力抓手,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切实树立起重实干讲实绩的风向标,掀起争当“清风干部”的高潮,激发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清正廉洁、勤勉尽责、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氛围。
纪委监委狠抓落实。区纪委监委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做好“清风干部”评选上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本着“以点带面,试点先行”的原则,在镇街道率先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有效提高城区干部服务社区能力、农区干部提高带动增收致富和扶贫帮困能力,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起来,把新时代“清风干部”的标杆立起来,让为民谋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以及“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蔚然成风。与此同时,通过海勃湾区廉洁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网站、政府网站、乌海市有关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镇街道积极响应。镇(街道)党(工)委切实担负起“清风干部”评选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评选范围,建立评选标准,确定评选办法,对“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做好协调评选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申报人员日常廉洁履职情况,由本级纪(工)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清风干部”初步名单如期上报。海勃湾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镇街道推荐的30名候选人按2:1的比例审核后,报送区委常委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