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勃湾区在镇、街道试点开展了2017年度“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通过“七个一”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选的“清风干部”立得起、站得住、叫得响、推得开。
一个方案定调。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印发《关于在全区镇、街道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引导激发基层干部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勤勉尽责、清正廉洁,把新时代“清风干部”的标杆立起来,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起来,切实营造为民谋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个原则评选。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在500余名镇、街道副科以上干部、机关干部以及基层站、办、所股级以上干部,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工作队成员中按17%的比例推荐30名候选人,最后经过严格的审核,确定的“清风干部”人选为15名。
一个标准清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为年度“清风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的;评选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评选年度以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截止评选年度12月31日影响期未过的;评选年度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拘留的;评选年度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起诉或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评选年度实绩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一次把关申报。镇(街道)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清风干部”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审定,纪(工)委进行监督。会议审定形成的“清风干部”初审名单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海勃湾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次提名联审。海勃湾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街道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汇总,提请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等进行联审,形成年度“清风干部”拟公示名单。
一次公开公示。区、镇(街道)、村(社区)对年度“清风干部”公示名单进行三级同步公开公示。公示期间,区纪委监委、镇(街道)纪(工)委开通专门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方式,认真受理对公示“清风干部”的信访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一次会议审定。公示结束,“清风干部”人选名单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清风干部”评选结果向区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并作为干部年度评优评先、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活动开展以来,在群众广泛参与和各部门的严格审核下,对报送的1名“清风干部”人选进行了更换,现15名“清风干部”名单已经确定,等待区委常委最后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