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按照自治区、乌海市有关要求,在前期全面排查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涉煤违规违法问题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个人涉煤事项限期续报、补报工作。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离职公职人员及涉煤的行政村干部,要按要求如实向所属部门单位续报、补报2000年以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收受涉煤企业财物,以显名或隐名投资、入股涉煤企业,通过特定关系人在涉煤企业获利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凡主动向组织续报、补报,并如实说明问题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凡拒不报告、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一经大数据排查发现,将严肃惩处。
海勃湾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监督责任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