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风行风,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就全区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限期主动说清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领域有关问题作出如下通告:
一、主动说清问题内容
1.在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方面,存在串通造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的;
2.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等违法违规干涉招投标活动等问题;
3.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规在企业任职或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咨询费或其他好处;
4.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挂名领薪、兼职取酬,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证券;
5.相关主管部门在“主动说清”中“走过场”,漏报、瞒报有关问题,遮盖掩饰、包庇纵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
二、主动说清问题时限
凡有上述行为的当事人要在2021年9月30日前主动向区纪委监委主动说清有关违纪违法问题,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三、其他有关事项
对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甄别处置,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清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欢迎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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