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以下简称“督查问责”)机制,是对贯彻党中央政治监督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细化和深化,也是履行对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市委和区委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监督保障执行的基本职责,更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和区委要求,进一步做细做实督查问责工作,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结合海勃湾区实际,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加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的要求,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聚焦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督查工作,精准严肃问责,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推动我区各级党组织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表对标,凝心聚力做好应变局、育先机、开新局、谋复兴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精准把握好“五个始终”关键点。
二、督查的重点内容
区纪委监委要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政治监督的“四个着力”等重要要求,按照上级纪委和区委重点工作安排,重点突出以下督查内容:
(一)加强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政治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坚持保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落到位。
2.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
3.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情况,特别是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4.中央巡视、自治区党委巡视、市委和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5.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任务分工和工作清单、具体举措清单、负面清单》(内党教组发〔2021〕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重点任务跟进监督,确保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7.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情况、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情况。
8.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强化监督,细化监督措施和方式方法,跟进监督各部门认真履责,扎实推动“六稳”“六保”工作。
9.其他关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党员领导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的情况。
1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2.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贯穿到换届选举全过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1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监督检查。
14.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对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三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担当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
15.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做好2021年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重点措施的分工方案》的情况。
16.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7.高度关注教育、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推动解决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18.深入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存量,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等现象。
19.继续抓好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深化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成果。
20.全面整治2010年以来全区各类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行为,特别是中央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以来仍顶风作案、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市委和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全面总结等各阶段任务。
21.积极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公开相关制度规定,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22.对照乌海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严查未整改到位、已整改到位后又出现改扩建反弹等问题。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的涉法涉诉、“一事一议”等问题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2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对农区户厕改造情况进行督查。
24.加大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踏查,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建议。落实市纪委监委《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25.开展好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停车场备案手续、硬件设施、收费公示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处置问题线索。
26.全面落实政法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行动,督促全区政法系统,做好自查自纠,深挖彻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舆情热点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
27.贯彻落实《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1—2023年实施方案》及我区配套方案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黄河流域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对照石泰峰书记明察暗访乌海市、阿拉善盟发现问题,对照刘奇凡书记调研座谈时关于四合木保护、小铁帽子矿区治理、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改落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28.加强对能耗双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9.加强对其他重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30.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纳入重点督查内容。
三、督查要求
督查要结合实际,找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督查重点,及时跟进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突出政治性、体现针对性,特别要防止搞“一刀切”“上下一般粗”。要突出“关键少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对“一把手”、同级领导班子、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督促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履职尽责。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缺乏担当精神,工作懈怠、怕苦畏难、敷衍塞责;在复杂矛盾面前束手无策,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毅力不足,吃劲岗位顶不住、关键时刻扛不住;口号响亮、应景造势,只动口不动手;对党中央部署要求照本宣科,不能密切联系实际贯彻落实;有批示动一动、没批示不作为,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
四、开展督查问责工作的路径及举措
坚持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突出抓好重点督查,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机制,形成完整闭环,确保督查问责可操作、可追溯,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一)建立督查清单。结合被监督部门和单位实际,突出当前重点,确定重点督查事项,建立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查工作清单,逐一分解督查任务,明确督查责任部门、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时间、督查方式,清单化、责任化推进。根据督查进度安排,按时序开展督查工作,适时跟进落实情况,逐一对账销号。
(二)制定督查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对督查的重点项目、重点内容认真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的、时间安排、督查方式、督查内容、督查范围和有关要求等。对党中央当前高度关注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立即整改的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和各类监督反馈的问题,要适时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开展专项督查。
(三)做好督查准备。督查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了解督查对象的相关业务,准确理解把握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组)要求。对一些专业性、政策性强的督查任务,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门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深入开展督查。立足发现问题,充分运用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谈心谈话、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明察暗访、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提醒纠正,督促立行立改。对阶段性特征明显或专业性、政策性强的督查任务,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要发挥带领带头带动作用,带着问题清单到实地督查督办。对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要深入一线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开展督查过程中,要结合日常监督,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大数据平台作用,支持引导群众通过“海勃湾区纪委监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合理反映问题诉求。
(五)反馈督查情况。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情况报告,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情况。对一些重要事项,采取印发工作通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发工作督办函等方式进行重点反馈,同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反馈。
(六)严肃追责问责。督查中发现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查明党组织、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区分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等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发现有关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机关,反复出现问题、影响恶劣,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七)督促抓好整改。对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充分运用调研督导、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办,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约谈“一把手”,该问责的要严肃问责,传导责任压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的,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严格整改情况审核把关,坚持书面审核和实地查看相结合,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虚假敷衍整改。
(八)严格考核评价。要用好督查问责结果,根据督查问责情况、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评价结果及时提供给组织人事、绩效考核部门,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五、保障措施
有针对性强化组织保障,重点解决督查问责工作缺乏统筹、随意性较大、协作配合不够紧密、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确保督查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纪委监委要加强对督查问责工作的领导,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区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查调查室、信访室、各派驻纪检组。建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审查调查室、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区纪委常委会要把督查问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研究谋划、协调督办,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定期组织召开督查工作会议,开展经验交流,研究解决督查问责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督查问责工作的组织安排,牵头做好清单制定、跟踪督办、综合分析、考核考评等工作。动态掌握督查工作推进情况,每月汇总、每季度抽查复查、每半年专题报告,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强化督查督办。加强与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的沟通衔接,防止重复、多头督查。
(三)注重贯通融合。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注重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健全重大督查事项会商研判、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强化各类督查资源整合,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区纪委监委与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见附件),统筹开展监督工作,实现督查信息共享,原则上每季度末20日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通报监督发现的普遍问题和重要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每月至少安排二至三项监督检查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工作协调推进会范围可扩大至区委巡察办、组织部、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及配合部门,可随时沟通商议有关协作事宜。
(四)线索移送。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推动工作不力,或拒不配合的,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应移送区纪委监委。
(五)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全区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纪工委督查问责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纪委监委与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跟踪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整改进展和结果,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跟进驻在单位,督促立行立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置。对督查问责工作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督促整改落实不认真的,该约谈的要严肃约谈、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加大考核考评力度,把督查问责工作情况作为政治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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